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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关于推荐200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评议组
成员的通知
(豫教资办[2005]16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预计将于10月27日至11月10日之间进行),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通知》(豫教人[2003]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省内有关高等院校中遴选部分专家,组建200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各专业评议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依据《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一览表》(见附件一)所列学科,结合本校学科设置及专家现从事专业的实际,每个学科可以推荐2名专家。
二、各单位所推荐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可靠,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廉洁奉公,愿意从事该项工作;
2、长期从事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学科造诣;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省内有一定知名度;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评议组对参加测试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专业评议组专家的素质决定着测试工作的质量和整个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从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对照条件,认真选拔,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本校的专家推荐名单。请务于2005年10月21日-23日之间,将《推荐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传真至郑州市龙门大酒店920房间。
联系人:李金隆;电话/传真:0371-66770054。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一览表》
2.《推荐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一览表.doc
推荐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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