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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5-10-14 责任编辑: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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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核
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豫教资办[2005]15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全省200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目前,各地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集中受理工作正在开展,为进一步落实“勤政、高效、为民”的宗旨,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现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核及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今年6月以来,经过宣传动员、报名登记、组织培训、技能考试、体格检查等各个工作环节的认真组织与准备,全省已顺利完成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条件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在材料审核阶段,各地要进一步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平稳有序。
    二、要加强对各级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环环相连,节节相扣,特别是申请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涉及每一位申请者的切身利益,也是确保整个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质量的关键阶段。各级认定机构务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人员培训,促使每位工作人员全面、准确、细致地学习把握认定政策,同时,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受理申请人员咨询、访问时,要热情、耐心,既要坚持标准,又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真维护申请人员的切身利益。
    三、要进一步严格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程序。按照全省教师资格管理“分级认定,分级负责”的体制,各级认定机构都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负责本级认定范围内的各项正常工作。在受理申请人员材料等相关工作过程中,对带有普遍性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分析归纳,比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师范生、非师范生认定问题,如从毕业证上不能认定时,可从学籍档案中查证后认可。确需上级认定机构作出解释的,应逐级请示,上级认定机构要认真负责地进行研究并给予答复。不允许推诿或让申请者个人在各级认定机构中往返咨询。在整个认定工作中,各地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做到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把握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把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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