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
· Word阅读器
· WDL阅读器
· Flash player7.0
· PowerPoint阅读器
· Pdf 阅读器
· WinRAR 3.11
位置导航:首页 >> 公告通知 >> 新闻正文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普通话水平能力条件的通知

日期:2005-7-15 责任编辑:admin 出处: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字体: 关闭】【顶部


各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经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与省语委办公室共同协商研究,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者报名时,关于普通话水平能力的相关条件应按以下情况掌握:
    一、申请者应具有省语委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二、2000年以前对师范院校毕业生颁发的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书相当于二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三、国家级和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均为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其本人持有的测试员证书均适用于各级教师资格申请者。
    四、按照当前国家语委有关规定,省语委办公室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以长期有效使用,不再限定有效期。
    五、河南省以外各省(市、自治区)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相关合格证书,按以上条款掌握。
    请接通知后,迅速转发至所辖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 ○ ○ 五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字体: 关闭】【顶部
 2 相关链接
·关于开展2008年在郑高等院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2008年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的通知
·关于2008年暑期在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考前辅导班开班的通知
·关于做好在郑高校考前辅导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2008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2008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通知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主办 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