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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教资办[2004]1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全省2004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豫教人[2004]3号)精神,为做好2004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有利于强化师范生的职业意识,有利于提高广大师范毕业生的“持证”就业。各院校要充分认识对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广大应届师范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以及师范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积极主动加强同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联系与沟通,确保按时完成认定任务。 二、各院校要做好宣传工作。3月5日前后,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较多的院校要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宣传日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应届师范毕业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申请人员范围、条件、程序、办法等。应届师范毕业生应根据个人的具体条件,自愿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为方便广大应届师范毕业生的申请,原则上各类师范院校人事部门应组织本校应届师范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集体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手续。 四、按照豫教人[2004]3号文件精神,2004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一)院校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花名册,开展申请毕业生登记、统计工作:3月5日至15日。 (二)院校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检表时间:3月16日至25日。 (三)毕业生填写表格、准备材料及院校出具个人品德鉴定、学业成绩鉴定时间:3月26日至4月10日。 (四)毕业生体检时间:4月1日至20日。 (五)院校收集、整理材料及录入数据时间:4月21日至6月4日。 (六)受理申请时间:6月5日至20日。 (七)教师资格的认定时间:6月21日至7月15日。 (八)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7月16日至30日。 开展对2004年各级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克服困难,有关认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和院校协商后,适当提前部分工作完成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认定工作。 附:河南省部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表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师范生 教师资格 通知 附件:
河南省部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表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10个) 认定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主办科室 联系人 办公电话 邮政编码 开封市教育局 开封市北书店街70号 人事科 杨援朝 0378-5952899 475000 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凯旋东路62号 人事科 李中尉 0379-3253244 471009 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南干道49号 人事科 高保军 0373-5038730 453000 焦作市教育局 焦作市学生路 共有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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