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
· Word阅读器
· WDL阅读器
· Flash player7.0
· PowerPoint阅读器
· Pdf 阅读器
· WinRAR 3.11
位置导航:首页 >> 公告通知 >> 新闻正文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2004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04-3-16 责任编辑:管理员 出处:河南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顶部

(豫教资办[2004]3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
    为做好2004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全省2004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豫教人[2004]3号)精神,及《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1号)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首先要把好毕业生资格关。2004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定对象仅限于2004年7月份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招、中招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成人高招师范毕业生按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和办法执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核实师范院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确系普招师范类招生计划的,可以按照豫教人[2004]3号的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外省户籍师范毕业生,确系按照省内普招招生计划严格招录的,可以认定。五年制小学教育专业大专班毕业生,按其培养目标只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非师范类招生计划毕业生,不得按师范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二、师范毕业生申请任教学科,原则上只能和所学专业一致。申请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上没有的学科,可以使用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
    三、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同毕业生毕业体检结合起来,在确保体检质量和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将体检工作委托给院校附属医院(县级以上)具体开展,尽可能降低体检费用标准,切实减轻毕业院校及毕业生的经济压力。
    四、各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于2004年3月31日前,将本辖区2004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情况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备案表详见附表。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开展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同有关院校联系,要严把毕业生资格关、条件关,确保2004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师范生    教师    资格    办法    通知
    附表:2004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情况备案表(可以在网站首页“文档下载”模块中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文件附表下载”中找到)

【字体: 关闭】【顶部
 2 相关链接
·河南省教育厅全省2005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2004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主办 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