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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200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通知

日期:2005-6-13 责任编辑:管理员 出处: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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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人〔2005〕350号)

各市、县(区)教育(体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全省200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宣传和组织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依法进行认定。执行中如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全省200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全省200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全省200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河南省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中,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河南省境内高等院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个人条件准备阶段
    1、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同时办理考试报名),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由所在高校统一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报名;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参加考试。
    4、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具有博士学位者、高等学校拟聘教授、副教授人员及考试合格者参加)。
    (二)申请阶段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出具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由所在高校统一到省教育厅提交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含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人员,应按照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含考试报名)时间:7月4日至15日。
    (二)考试时间:9月17日上午。
    (三)体检时间:9月25日至30日。
    (四)受理申请时间:10月10日至20日。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10月25日至11月10日。
    (六)教师资格的认定时间:11月11日至15日。
    (七)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严把教师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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