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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教资办[2005]3号)
各高等院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200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通知》(教人[2005]350号)要求,结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现就2005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必须严格限定为各高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8号)对此有明确的界定)。各高校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新升格、组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特别是2005年首次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2004年新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7号)规定,严格人员范围,确系在高等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方可以申请。 二、组织要求 按照豫教资办[2004]8号文件要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人事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各高校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高校负责办理教师资格工作部门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一)须于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交至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具体时间、程序 各高等院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阶段性工作安排,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醒有关申请人员按时参加考试、体检、测试等。由于今年申请教师资格报名、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报名、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报名时间合并,各高校在报名前要认真规划,分清情况,统筹安排,同步进行。 (一)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报名和领取材料 1、报名时间:7月4日至15日。 2、报名办法:各高校根据本校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统一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表格(免费)及配套资料。报名时需提供拟申请人员花名册(格式参见附件二,同时须提交Excel制作的电子版信息)。 (二)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报名 1、报考时间:7月4日至15日。准考证领取时间:9月14日至16日。 2、报考和领取准考证地点: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办理报考手续,除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考试费外,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电子报表(使用Excel〈5.0版〉电子表格制作,含工作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四项信息); (2)报考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B5复印纸复印,按报考者姓名拼音字母顺序排序); (3)报考人员个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 1、报名时间:7月4日至15日。 2、报名办法:各高校在组织校内报名工作时,应一并统计本校自愿参加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制作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含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汇总后,由各培训机构具体安排培训事宜。 3、培训时间:从2005年7月开始,8月底前结束。具体办班的时间和地点,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公布的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并由其通知参训学员所在单位。 (四)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 1、考试时间:9月17日上午。 2、考试地点: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结合考试报名情况,本着就近原则,合理确定考试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成绩公布及合格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于9月24日前公布,考生本人可以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www.hnjszg.gov.cn”查询成绩。 合格证书由各高校于9月27日至30日,统一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 (六)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 1、体检地点:驻郑高校统一安排在河南省军区直属医院门诊部(郑州市金水路与经七路交叉口)进行;其他人员到学校所在地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另文公布)体检。 2、体检时间:9月25日至30日。驻郑高校体检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其他人员由学校和体检医院协商安排。 (七)认定材料受理 1、正式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由各高校收集后统一提交。 (1)个人材料包括各类表格、证书原件、证明和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整理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5号)中关于存档材料整理规范的规定执行。各类证书原件在核准无误后返还原单位。 (2)单位材料应当做到分类、有序排放。首先要按照“全日制师范毕业”、“自考、函授师范毕业”、“非师范毕业”、“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具有博士学位”五种情况分类。其次,“自考、函授师范毕业”、“非师范毕业”材料要按照申请任教学科分别归类装袋,每袋中材料顺序应当和花名册顺序保持一致。 共有2页 第1页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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