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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05-8-30 责任编辑: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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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3、领取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试卷。

    (四)省辖市在领取试卷前,须结清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5元/人,以现金或转帐形式交至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成绩公布与证书发放
    全省2005年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的卷面成绩登录工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实施;各省辖市于9月23日,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电子成绩、书面成绩册及空白考试合格证书。
    各省辖市在取得考试成绩后,应通过各种途径向考生公布成绩,利用“管理系统”制作《河南省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并于9月30日以前,将合格证书发放至考试合格考生手中。
    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豫教人[2003]147号的要求,加强领导,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凡是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等开展工作,影响全省考试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附件:1.河南省2005年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考点及考场设置备案表
         2.河南省2005年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巡考人员推荐表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河南省2005年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考点及考场设置备案表.doc

附件2:河南省2005年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巡考人员推荐表.doc

共有2页   第1页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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