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
· Word阅读器
· WDL阅读器
· Flash player7.0
· PowerPoint阅读器
· Pdf 阅读器
· WinRAR 3.11
位置导航:首页 >> 公告通知 >> 新闻正文

关于进一步严肃2007年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考风考纪的通告

日期:2007-10-25 责任编辑: 出处: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字体: 关闭】【顶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2004年第18号)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 、严肃考风考纪、遵守考试纪律、共创良好的考试环境是广大考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 、广大考生要严格遵守《 考生守则 》,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考场工作秩序。
    三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并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对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行检查。入场时 ,不准携带书报 、复习资料及草稿纸 ,也不得携带书包 、资料袋 、文具盒 、眼镜盒等物品 ;严禁携带手机 、对讲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计算等设备物品。
    四 、考试时,考生应认真答题,不准交头接耳 、左顾右盼 、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具等物品。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考试结束,不准将试卷 、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
    五 、考试结束,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名单将按规定通知有关单位,视情况将分别对违纪考生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三年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考前应公布有关考试纪律的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箱。对于群众举报的考试违规违纪事件要严肃认真查处。
    七 、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期间,省教师资格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为0371—65831912。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字体: 关闭】【顶部
 2 相关链接
·关于开展2008年在郑高等院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2008年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的通知
·关于2008年暑期在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考前辅导班开班的通知
·关于做好在郑高校考前辅导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2008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2008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通知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主办 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