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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2008年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

日期:2008-10-7 责任编辑: 出处: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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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办人〔2008153

各省辖市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管理,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2004〕第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严肃2008年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肃考风考纪、遵守考试纪律、共创良好的考试环境是广大考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广大考生要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考场工作秩序。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并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对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行检查。入场时,不准携带书报、复习资料及草稿纸,也不得携带书包、资料袋、文具盒、眼镜盒、涂改液等物品;严禁携带手机、对讲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计算等设备物品。
    四、考试时,考生应认真答题,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具等物品。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考试结束,不准将试卷、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五、对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的考生,除按规定将违纪、作弊考生名单通知有关单位外,还将视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三年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考务工作,努力打造平安考试。在考前应公布有关考试纪律的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箱。对于群众举报的考试违规违纪事件要严肃认真查处。
    七、对各级相关工作人员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八、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期间,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为0371—65831912。
 
 
                                                           二○○八年十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资格  考试  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10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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